融资杠杆申请 宁波监管局同意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
2025年5月28日,宁波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慈农商银〔2025〕9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431217072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1437390240元人民币变更为1868607312元人民币。
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事宜。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和及时修改章程,并向宁波监管局报告。涉及工商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宁波监管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融资杠杆申请,由宁波监管局注销行政许可。